第一條 內容錯誤之通報與更正流程如下: (一)、 任何人若發現本站內容有錯誤、爭議或違反新聞倫理之處,皆可透過網站所設通報表單或電子郵件提出通報。 (二)、 通報內容應由內容長指派未涉事之編輯或管理人員處理。 (三)、 如確認錯誤,應在原發布位置進行明確註記,或重新發布修正版本,並附說明修正原因。

第二條 內容團隊自主發現錯誤之處理規定如下: (一)、 若內容創作者或審閱者於內容發布後主動發現錯誤,應即時通報內容長,並詳實記錄錯誤類型與發現時間。 (二)、 內容長應儘速評估錯誤對於報導之事實、觀點或公信力影響之影響,並決定是否須進行修正、更正或撤稿,或依據第三條組成倫理評議委員會辦理。 (三)、 如需更正,應依前條所定程序處理,並於原文顯著位置註記「已更新」與「更正說明」。 (四)、 若錯誤屬於系統性或重複性問題,應召開內部檢討會議,檢視製作流程並提出改進建議。

第三條 當發生重大內容爭議,足以影響本站社會信任、專業公信力或涉及嚴重新聞倫理問題時,內容長應啟動專案性倫理評議委員會,負責審理與評議: (一)、 委員會置委員至少三人,內容長為主任委員。 (二)、 成員應具備新聞、法律、公共政策或傳播等專業背景。 (三)、 其中至少應包含二位外部公正人士,該人士不得為本站現職人員或直接利害關係人。 (四)、 委員應簽署利益迴避聲明,並就涉及自身或利害衝突案件迴避。

第四條 專案性倫理評議委員會之任務為審理重大爭議案件,程序應包括: (一)、 案件受理與資料蒐集。 (二)、 聽取申訴人及利害關係人之陳述。 (三)、 委員合議形成結論,如無法達成共識,得採相對多數決。

第五條 專案性倫理評議委員會應於九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,載明爭議事實、倫理規範適用、評議理由及建議措施。本站應依報告建議採取更正、撤稿、道歉或改進措施。

第六條 如申訴內容涉及法律責任追訴,內容長應依下列程序處理: (一)、 內容長應於收到法律求償通知或訴訟文件後七日內,同步通知涉案員工、涉事之內容創作者及相關人員。如有啟動專案性倫理評議委員會,並應通知專案性倫理評議委員會。 (二)、 內容長應於十四日內召開會議,評估案件性質、法律風險及可能影響,向全體股東說明並決定是否委請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訴訟。如有啟動專案性倫理評議委員會,並應通知專案性倫理評議委員會。 (三)、 內容長應指定專人負責蒐集相關證據資料,包括原始稿件、編輯紀錄、事實查核過程及相關通訊紀錄,並提供予律師或專案小組參考。 (四)、 在法律程序進行期間,未經內容長同意,涉案員工、涉事之內容創作者及本站不得對外發表可能影響訴訟之言論或聲明。 (五)、 內容長得視案件情況,授權指定代表與申訴人進行和解協商或調解程序。 (六)、 內容長得視案件情況,由本站為涉案員工、涉事之內容創作者聘請律師或協助分擔法律服務費用。 (七)、 案件處理完畢後,內容長應彙整完整案件紀錄,包括爭議事實、法律程序、處理結果及檢討建議,提報理事會並納入年度報告。

第七條 所有錯誤與更正紀錄應統一彙整存檔,作為內部檢討與年度回顧之依據,並用以強化新聞品質管理。內容長應每年至少一次整理重大錯誤與更正案例,納入內部教育訓練,作為強化正確性、提升責任意識與持續改進之依據。重大爭議之處理經驗,應納入年度透明度與責任報告,作為內部教育與制度改進之依據。